一、变更商标代理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文件材料→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递交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文件材料→在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在缴费窗口交纳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费(可现金可刷卡)→商标局2-3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5-6个月左右商标局审查完毕,下发变更商标代理人核准通知书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拟定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纳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规费及代理费→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账户扣款→商标局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5-6个月左右商标局审查完毕,下发变更商标代理人核准通知书
三、变更商标代理人费用
规费: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规费为250元人民币/件。
代理费: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代理费500元人民币/件。
四、变更商标代理人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1份;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以上材料均应提交2份,且还应提交异议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