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商标异议申请文件材料→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递交商标异议申请文件材料→在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在缴费窗口交纳商标异议申请费(可现金可刷卡)→商标局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材料,通知被异议人答辩→9个月左右审查完毕(异议人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异议人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拟定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纳商标异议申请规费及代理费→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账户扣款→商标局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材料,通知被异议人答辩→9个月左右审查完毕(异议人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异议人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三、商标异议申请费用
规费:商标异议申请规费为500元人民币/件。
代理费:商标异议申请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件。
四、商标异议申请提交材料
1、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首页)2份;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目录2份;
3、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理由书2份;
4、异议人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发布的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2份;
6、支持异议人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材料需编写证据目录)2份;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以上材料均应提交3份,且还应提交异议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