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转让申请的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商标转让申请文件材料→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递交转让申请文件材料→在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在缴费窗口交纳商标变更申请费(可现金可刷卡)→2-3个月左右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8-9个月左右商标局审查完毕,下发商标转让证明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拟定商标转让申请文件材料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纳商标转让申请规费及代理费→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账户扣款→2-3个月左右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8-9个月左右商标局审查完毕,下发商标转让证明
三、商标转让申请费用
规费:商标转让申请规费为500元人民币/件。
代理费:商标转让申请代理费1000元人民币/件。
四、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材料
1、转让人、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1份
2、转让人、受让人分别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转让同意转让证明或者声明公证书原件1份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以上材料均应提交2份,且还应提交转让人、受让人分别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